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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市心理咨询师行业执业标准
发布时间:2016-9-12 9:58:35      点击次数:2577

  依据《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(试行)》结合徐州市心理咨询市场的现状,制定本执业标准如下:


 一、执业守则

  热爱本职工作。坚定为社会做贡献的信念,刻苦专研专业知识,增强技能,提高自身素质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。


  二、执业道德

  1、不歧视任何求助者;

  2、让求助者了解咨询的性质、特点、局限性、自身的权利义务;

  3、与求助者达成共识,必要时书面协议;

  4、不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,不得谋私;

  5、不适合的求助者及时转介;

  6、始终遵守保密原则。


 三、保密原则

  1、说明保密原则及其使用的限度;

  2、尽力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但应泄密最少;

  3、严格保密保管求助者相关信息资料;

  4、宣传、授课采用求助者的案例时,应征得本人同意;

  5、除犯罪信息外,为求助者保守一切不愿公开的隐私秘密。


  四、其他原则

  1、咨询师出具相关记录、证明、治疗方案点专人保管并保密;

  2、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询问时应实事求实,不能虚作假。


 五、从业要求

  1、有关证、照、收费标准在明显位置公示;

  2、工作场所安静、整洁、有序;

  3、按标准收费,出具收据;

  4、杜绝恶意降低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;

  5、杜绝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;

  6、工作人员着整洁正装。


 六、咨询师资格取得与执业管理

  1、必须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,心理咨询员(三级)只能从事助理工作;

  2、必须取得《执业证书》方可执业;

  3、必须注册年检。


 七、不宜从事心理咨询执业的人员

  1、不具备资格或被取消其资格的;

  2、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;

  3、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

  八、执业权利

  1、有服务的权利;

  2、出具相应证明文件的权利;

  3、参加专业培训、继续教育的权利;

  4、按要求购买相应工具的权利。


 九、执业形式的合法性

  1、必须在相应的机构内开展业务;

  2、职业机构的形式分国办、民办;

  3、工作机构必须依法得到批准许可颁证;

  4、民营成立的工作机构称“工作室”,不得称“XX中心”、“XX所”。


  十、心理咨询服务应有相应条件

  1、三名以上二级心理咨询师;

  2、合法的名称、组织机构、场所;

  3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;

  4、有服务必须的仪器设备;

  5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;

  6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
  7、必须有卫生、民政、工商合法批准许可的执照证书。


  十一、执业内容与服务形式的合法性

  1、执业内容:个案、团体咨询,拓展、技能培训。

  2、服务的法律形式:《服务合同》;

  合同包括:双方当事人,服务标题为“心理健康服务(评估、咨询、偏差处理等)”,标明费用,服务时间、地点、满意度,治疗方案,双方权利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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